解讀|發改委、國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質機制和政策
發布時間:2022-0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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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,國務院有關部門,有關中央企業,有關行業協會:
(五)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監測評價機制。重點監測評價各地區能耗強度、能源消費總量、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、能源消費碳排放系數等指標,評估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機制、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。完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考核機制,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、年度計劃及能源規劃等確定的能源相關約束性指標,強化相關考核。鼓勵各地區通過區域協作或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等方式,滿足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等指標要求。
(八)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。推進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建設,建立綠色能源消費認證機制,推動各類社會組織采信認證結果。建立電能替代推廣機制,通過完善相關標準等加強對電能替代的技術指導。完善和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,促進綠色電力消費。鼓勵全社會優先使用綠色能源和采購綠色產品及服務,公共機構應當作出表率。各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,采用先進能效和綠色能源消費標準,大力宣傳節能及綠色消費理念,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高水平綠色能源消費示范建設,在全社會倡導節約用能。
七、健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安全保供體系